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办事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我中心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制度。
一、延时服务制度
服务对象进入我中心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并在服务窗口办理各类业务事项过程中,因办理时间超过了业务经办服务大厅规定的办公时间,我中心业务经办服务大厅提供延时服务,直至该业务事项受理完毕。
二、预约服务制度
1、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在公休日等办公时间以外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可采取来人、来电等方式提前向我中心业务经办服务窗口进行预约,相关人员将在约定时间为其办理相关业务事项。
2、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直接到经办服务大厅一楼咨询台或相关业务经办服务窗口进行预约,也可拔打预约服务电话,由值班人员记录预约办理事项。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具体承办此项业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具体承办此项业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与预约人预约办理时间。
3、接受预约时,相关部室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预约人的办理事项,告知当事人应做的准备事项,及办理该事项时所需携带资料、物品等;如果手续不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讲清应补办手续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和方法,并根据预约人的请求提供资料样本。
4、预约办理事项范围包括:(见附件)。对不符合预约受理范围或另有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做出相应说明。
5、预约服务实行窗口责任制,预约服务窗口应将有关预约事项落实到相关的岗位和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预约的时间认真为预约人办理有关业务事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预约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由其指定其他人或提请其他部室提供预约服务。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9日